省残联机关党委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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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党委的主要职责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支持和协助行政负责人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二)组织党呐喊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决议,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三)对党员进行严格管理,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四)对党员进行监督,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决同腐败现象作斗争。
    (五)做好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推进机关的文明建设;及时了解、反映群众的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
    (六)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七)协助党组(党委)管理机关党组织和群众组织的干部,会同干部人事部门进行考察与任免;参与部门领导干部的考核和民主评议;参与部门中层干部的考察和任免,并在干部任免表中“所在单位机关党组织意见”栏反映党组织的集体意见;对机关干部的调动、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
    (八)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支持这些组织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九)按照党组织的隶属关系,领导直属单位党的工作。
    (十)按规定收取和使用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