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联组织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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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职能

省残联内设 6 个处级职能机构:

    (一)办公室(党委、机关工会)

    起草和审核有关文件、报告;负责会议组织、秘书事务、督查催办、信息统计、文电处理、文书档案、后勤服务和机要保密工作;制定和监督实施机关内部规章制度;负责省残联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老干部服务和党群工作;按规定承担财务管理职能;指导基层残联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承担省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二)维权部

    调查研究残疾人问题及与残疾人利益密切相关的政治、经济、社会问题,探索残疾人事业发展的理论、政策,协助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有关维护残疾人权益、发展残疾人事业的法规、规章,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导;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法律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普法宣传工作,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援助和服务;负责残疾人来信来访工作;负责无障碍设施建设的推进工作。

  (三)组织联络部

    负责残疾人组织的自身建设,组织制定并实施残疾人工作者折培训计划;调查残疾人状况,管理和发放残疾人证,联络、教育、培养、表彰残疾人;指导基层和社区残疾人工作,组织志愿助残活动;承担省残联评议委员会和残疾人专门协会的日常工作。

    (四)康复部

    组织制定和实施残疾人康复工作计划;指导和协调残疾人康复机构的业务工作;指导残疾人用品用具开发、供应、服务;开展残疾预防;组织康复人才培训。

    (五)教育就业部

    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制定的实施残疾人教育工作计划;促进残疾人教育,开展残疾人职业培训;协助有关部门制定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计划,指导各级残联兴办残疾人福利企业,组织实施按比例就业;扶持残疾人个体和组织起来就业;负责残疾人劳动服务网络建设;组织实施残疾人专项扶贫,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残疾人社会保障工作。

    (六)宣传文体部

    组织制定并实施残疾人事业的宣传和文体工作计划、推动残疾人信息交流无障碍;组织开展残疾人文化、艺术活动;管理和发展残疾人体育事业;负责残疾人刊物出版、残疾人体育协会、残疾人事业新闻宣传促进会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