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联组织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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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

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省委宣传部:
   
组织协调新闻、文艺出版部门认真做好残疾人事业的宣传。大力宣传残疾人自强不息精神,倡导扶残助残社会风尚,营造有益于残疾人事业发展和文明进步的社会氛围。

省民政厅:
    负责残疾人的社会救助工作,指导残疾人的权益保障工作,拟定有关方针、政策、法规规章并指导实施;研究提出福利企业扶持保护政策,规划和发展福利企业,促进残疾人集中就业;负责特殊困难群体的生活救济;指导社区残疾人工作;负责组织各类社会福利机构中的残疾儿童教育;管理并指导残疾人社团;通过中国福利彩票发行工作,募集资金支持残疾人福利事业。

省教育厅:
    起草制定有关残疾人教育的法规规章和政策性文件,保障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将残疾人教育纳入全省教育发展规划;贯彻执行《残疾人教育条例》;督促本省各级人民政府将残疾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纳入当地义务教育发展规划并统筹安排实施;逐步提高学前残疾儿童接受教育的比例;积极扫除残疾青壮年文盲;将残疾人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纳入教育体系;逐步发展高级中等以上特殊教育;保证达到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等院校;指导做好盲文、手语的推广工作。

省卫生厅:
    负责草拟全省残疾人医疗服务政策;制定康复医疗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基层卫生网络开展精神病防治、社区康复和碘缺乏病的筛查和健康教育工作;负责新生儿疾病筛查、配合特殊教育学校(班)做好残疾儿童检查鉴定工作;对特殊教育学校(班)的残疾儿童的康复医疗进行指导;从卫生角度,同有关部门一道开展残疾预防工作。

省人事劳动保障厅:
    把残疾人就业纳入全省劳动就业发展的总体规划,促进适合残疾人就业岗位的开发及就业服务体系的发展,提高残疾人就业率。保障残疾职工稳定就业,尽量避免残疾职工下岗;规划下岗残疾职工的分流安置、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组织开展劳动保障监察,依法维护残疾人劳动保障权益;负责残疾人职业技能鉴定,指导残疾人职业培训工作及残疾人就业服务工作,推动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指导和支持对残疾职工的社会保障工作。
    负责“全省自强模范”、“全省残联系统先进工作者”的审批、表彰;指导残疾人人才资源的规划、开发工作;保障残疾人在招录、专业技术职称评聘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参与高校残疾毕业生就业政策的拟定和实施。

省财政厅: 参与研究制定有关残疾人事业的政策、法规,制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事业组织和残疾人个体劳动者的税收优惠政策。根据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需要和我省财力可能,为残疾人事业提供必要的财力保障,加强对残疾人事业各项经费使用的管理和监督。

省发展和改革厅:
    把残疾人事业发展计划纳入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做好残疾人事业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衔接平衡和协调发展。按规定程序统筹安排用于残疾人事业基本建设的投资、贷款计划。

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 :
    把残疾人文体事业纳入全省文体事业总体规划,指导、扶持全省残疾人文体事业建设,组织指导开展多彩的残疾人文体活动和体育运动会,指导、扶持文化艺术、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生产更多更好的残疾人题材的作品和开辟有关栏目和版面,制止在文化艺术、广播电视新闻出版、体育工作中出现损害残疾人形象的行为。

省建设厅:
   
组织实施方便残疾人使用的无障碍设计国家标准;对兴建的残疾人事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在场地选择、规划设计和各种配套费用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

省公安厅 :
   
查处针对残疾人的违法犯罪活动。参与制定保障盲人及其他残疾人道路交通安全的措施;加强对残疾人专用车和驾驶人员的管理;参与研究制定残疾人专用车和适宜残疾人驾驶的机动车的有关管理规定;参与全省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对危害社会治安的精神病人,会同卫生、民政等部门加强管理。

省司法厅:
    将有关保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纳入法制宣传和普法教育,加强宣传教育。指导监督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司法所、法律服务所、法律援助中心、人民调解组织等为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

省外事侨务办公室 :
   
对我省参与国际残疾人事务进行指导协调,促进我省残疾人事业的国际交流与合作,统筹安排全省残疾人事业的涉外活动,帮助引进资助残疾人事业的国际援助项目。鼓励华侨、外籍华人、港澳台同胞从财力、物力等方面积极支持我省残疾人事业发展。

省民族宗教事务厅:
    宣传、推动国家有关残疾人的政策、法律、法规在我省民族地区的贯彻执行,促进民族地区残疾人状况的改善和残疾人事业的发展;配合有关部门维护和保障少数民族地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省科技厅:
    将残疾人事业领域科学技术研究、开展、应用等项目纳入科技发展全省总体规划,通过相关科技计划对残疾人事业领域的科技发展给予支持。

省商务厅:
    对残疾人福利性各类经济组织、在生产、经营、技术、物资等方面提出扶持政策和建议;指导、扶持残联经济的发展和有关经贸活动;指导、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为残疾人提供就业机会。

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
   
指导各地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及其宣传与技术网络普及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的科学知识,减少出生残疾率,围绕残疾人的生育、节育、不育拟定其生殖保健服务全省规划并组织实施。

省国家税务局 :
    落实国家对残疾人福利企事业组织、残疾人个体劳动者以及向残疾人事业捐赠的税收优惠政策,并认真做好相关管理监督工作。

省地方税务局:
    对残疾人福利事业组织、残疾人个体劳动者,按照税收政策规定给予减免优惠,并认真做好政策调研和管理监督工作。

中国农业银行省分行:
    负责残疾人康复扶贫贷款的发放、回收和管理,保证每年康复扶贫贷款及时足额到位。

海口海关 :
   
落实国家关于残疾人专用品及国际组织、外国政策捐赠用于残疾人事业物品的进口免税政策,并负责对免税物品的后续管理。

省统计局:
    指导残疾人事业领域的统计工作,审批全省性的残疾人统计调查制度,发布残疾人统计资料。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
    对残疾人开办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提供方便、给予扶持,维护残疾人所办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合法权益。

省法制办公室 :
    在起草、审查各类法规草案、行政规章草案中,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省扶贫办公室:
    将残疾人扶贫工作纳入全省扶贫计划;参与全省《残疾人扶贫攻坚计划》的协调和组织实施。

海南军区政治部:
    协调驻琼军队系统的残疾人工作,维护伤残军人的合法权益。

省总工会 :
    依法维护残疾职工的合法权益;宣传、动员各级工会开展扶残助残活动。

省妇联:
    依法维护残疾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促进残疾妇女、儿童素质的提高和状况的改善。

共青团省委:
    开展青年志愿者扶残助残行动及红领巾手拉手助残活动;扶持、表彰和宣传残疾青年、少年先进典型。

省残联:
    代表残疾人共同利益,依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协调、组织开展残疾人的康复、教育、就业、文化生活等工作;改善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参与和推动有关残疾人和残疾人事业的法规及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承担省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