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身份证或户口本(没有身份证或省外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二、工作单位证明(或居住属地居委会证明)。
三、省人民医院或省安宁医院疾病证明书。
四、两张二寸免冠彩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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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残疾人证须知
1、对残疾程度明显,对照《中国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易于认定残疾类别、等级者,可持单位证明或户口本,身份证(含复印件),两张近期二寸彩色相片。
2、对残疾程度不明显,难于认定残疾类别、等级者须填写《海南省省直单位残疾人残疾等级鉴定表》。并持《海南省省直单位残疾人残疾等级鉴定表》和省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出具的介绍信到指定的省人民医院或省安宁医院进行诊断、鉴定。省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依据医院鉴定结果和《中国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对符合评定标准,予以核发残疾人证。
3、残疾等级鉴定费用由被鉴定人所在单位或其鉴护人和省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各承担50%。
4、工作人员根据办证者提供的资料认真填写《审批表》,报领导审批,方可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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