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自治县残联、发展改革委、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卫生健康委、中国人民银行分行(营管部)、税务局、金融监管分(支)局、信访局、医保局、供销社、社保服务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乡村全面振兴及残疾人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国残联等 20 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农村残疾人常态化帮扶工作助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残联发〔2026〕9 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贯彻落实〈关于做好农村残疾人常态化帮扶工作助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重点工作措施和分工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并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有关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充分认识农村残疾人数量多、困难重、帮扶难度大的实际,将残疾人防止返贫致贫工作摆在突出位置,纳入常态化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帮扶机制统筹推进,确保“十五五”开好局、起好步。
二、明确责任分工,狠抓工作落实。各责任单位要对照《方案》明确的 46 条重点工作内容,结合本地本部门工作实际,明确落实任务时间和责任人,并逐项抓好落实,确保每项任务有人抓、有人管、能落地。各市县残联要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加强与各职能部门的沟通对接,定期调度工作进展。
三、强化资金保障,确保政策落地。各市县财政部门要统筹安排资金,为残疾人防贫对象素质能力提升、就业创业帮扶、无障碍改造、康复服务、托养照护等项目给予资金保障。鼓励银行机构加大对带动农村残疾人就业增收的经营主体的信贷支持力度,做到应推尽推、能贷尽贷。
四、加强督促检查,务求工作实效。各市县要将残疾人帮扶成效纳入常态化帮扶绩效评估的重要内容,加强督促指导。省残联将会同相关部门对各地落实情况进行跟踪评估,对工作推进不力的予以通报。
五、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各市县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微博微信、广告牌等“线上+线下”平台载体,加强对政策措施的宣传解读,营造全社会关心帮扶农村残疾人的良好氛围,既要引导全社会消除对残疾人就业创业的偏见,也要消除残疾人的顾虑,充分发挥其主观能动性。
请各市县收到本通知后,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并于每年 11 月 10 日前由各市县残联汇总本地区工作落实情况,统一报送省残联。
附件:贯彻落实《关于做好农村残疾人常态化帮扶工作助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重点工作措施和分工方案
海南省残疾人联合会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海南省教育厅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海南省民政厅
海南省司法厅
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海南省交通运输厅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海南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海南省分行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海南监管局
海南省信访局
海南省医疗保障局
海南省供销合作联社
海南省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海南省通信管理局
2026 年 6 月 18 日
琼公网安备 46000002000015号
